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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专家纪律守则

发布时间:2022-03-24 14:15浏览

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评审专家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三、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四、进入评标区后自觉遵守评标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具有任何通讯功能的工具。

五、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区、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在评标期间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

六、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七、评标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九、评标完成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十、评标结束后,应主动归还评标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十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透露项目评审的过程及结果。

十二、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举报。

十三、按相关规定获取报酬,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

十四、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要自觉做到爱护公物、维护现场秩序。

十五、违反以上规定的,交易服务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