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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改自治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2 20:00浏览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改自治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

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市住建局工作要求,市政资中心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予以转发。同时,我中心已按照该通知要求完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优化完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施工招标示范文本部分内容及监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中第47条已全部修改完毕;

2.监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中第13条及监理招标示范文本部分内容,经与住建部门对接,由代理机构自主编辑上传,无需调整,按照系统现有模式运行。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修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

 

 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130

 

(联系人:王绍丽,联系电话:0902-2206019

附件: 1附件:关于修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docx